摘要
将SO2 排放源分成电厂、工业、供热及民用4 类燃煤源,分别选择不同的指标,综合分析各污染源的SO2 排放绩效水平,结合当地的环境质量状况、发展规划、国家和地方的有关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以及不同行业类型排放源的生产特点和排污水平,设定各类燃煤源应达到的排放绩效标准,利用ISC3 环境空气质量模型,基于基准排放因子及环境综合调节系数,确定各污染源的最终允许排放量.以天津市为例,电厂燃煤源、供热污染源、工业燃煤源的SO2 年允许排放量分别为1.25×105,1.24×104,4.12×104t,削减率分别为14.4%,25.8%,27.9%.
关键词
SO2 /
分配方法 /
基准排放因子 /
绩效标准 /
总量控制
张裕芬;金 晶;冯银厂*;赵普生;朱 坦.
SO2 允许排放量分配技术方法的研究[J]. 中国环境科学. 2008, 28(4): 299-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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