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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环境民事起诉权的发展及对我国的启示 |
常纪文1*,杨金柱2 |
1.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湖南长沙410081;2.湖南大学法学院 湖南长沙410081;*现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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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出于法治、保护环境和公民环境权益的目的,一些国家从实际损害的适用范围、环境保护及其他社会团体的起诉权、当代人代表后代人的起诉权三个方面不同程度地放宽了对环境民事起诉权的限制.我国有必要在结合自己国情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的成功做法,有步骤地放宽对环境民事起诉权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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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起诉权,
实际损害,
利害关系人,
环境团体,
后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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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 190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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