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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美国公司向中国出口有害废物的非法性 |
别涛 |
国家环境保护局政策法规司 北京100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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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某些美国公司先后以废物再生利用为名,向中国出口了大量的有害废物。无论是依照有关控制废物越境转移的国际法规则,还是依据中、美两国管制废物进出口的国内法规定,美国公司向中国出口有害废物的行为都已构成典型的有害废物非法越境转移。对已非法出口到中国的有害废物,美国的废物出口公司负有法律上的义务将其尽快运回最初出口地美国,美国政府有关部门也有责任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向中国非法出口有害废物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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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有害废物,
越境转移,
巴塞尔公约,
非法出口,
最初出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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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 190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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