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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行政复议 |
郎艳芬 |
海南省人民政府社会经济发展研究中心,海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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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境行政复议是指公民、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认为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其他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从而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有关行政机关重新审查该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并作出维持、撤销或者变更决定的法律制度。实行环境行政复议制度对于监督环保部门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对环境行政复议制度的法律依据、复议范围、复议机关、复议的提起和受理、复议的裁决结果及执行进行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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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违法的行政行为,
不当的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
复议机关,
复议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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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 190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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