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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环境法体系若干问题的研究 |
肖隆安 |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武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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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境法体系有自身的结构、特点和基本原则。环境法体系由于组合的单元不同而有两种构成:由环境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构成环境立法体系,它包含专门性环境立法和相关性环境立法;由环境法律规范构成环境法律规范体系,它包含环境组织法律规范、环境实体法律规范和环境程序法律规范。在环境法体系内部,纵向层次是根据法律效力等级划分的,横向类别是根据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划分的。通过制定和实施环境立法规划,可以使环境法体系得到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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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环境立法体系,
环境法律规范体系,
专门性环境立法,
相关性环境立法,
环境立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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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 190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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