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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政府对国际环境立法一直持积极,慎重的态度。迄今为止,中国已签署、参加和批准了23项有关自然和环境保护的公约、议定书,如《濒危公约》,《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等。当前,中国政府的有关部门正在积极研究并已参与了一些国际公约的起草工作,如‘保护生物物种多样性公约'、‘保护大气防止气候变化公约',并在实践中形成了一些原则主,如努力维护我国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强调国家主权原则;坚持“协调发展”原则;主张国际合作原则;提倡合理补偿和协商解决环境纠纷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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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积极参与,
国际环境立法,
发展中国家权益,
国际合作,
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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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 190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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