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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排污费性质的若干问题 |
孙景汉 孙炳彦 |
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太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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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主要从社会经济发展的角度探讨排污费的性质。排污费是排污收费制度的核心,排污费的性质决定排污收费制度的性质。企业治理污染是生产行为,是社会再生产的一部分。排污费则是治理污染投资的一个特殊部分。我国现阶段,由于诱发企业治污投资的市场条件不健全,必须采取一些强制性措施迫使企业进行治污投资。排污费的根本性质是强制性积累的扩大再生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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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排污收费制度,
排污费,
治理污染投资,
强制性积累的扩大再生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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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 190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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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朱环, 汤庆合. 上海市火电行业NOx排污费征收标准及情景分析[J]. 中国环境科学, 2011, 31(5): 871-875. |
[2] |
王文团;张晓东. 关于合理征收超标环境噪声排污费的探讨[J]. 中国环境科学, 1994, 14(3): 0-0. |
[3] |
凌云. 排污费的经济性质分析[J]. 中国环境科学, 1993, 13(2): 0-0. |
[4] |
蒋庭松 王健民. 试论排污费的性质与作用机制——兼与孙景汉、孙炳彦二同志商榷[J]. 中国环境科学, 1991, 11(4): 0-0. |
[5] |
陆新元 汪冬青. 中国的排污收费制度[J]. 中国环境科学, 1990, 10(3): 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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