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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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
,
Vol. 8
Issue (5)
: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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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通则》对环境保护民事法律调整的发展
张云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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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于环境权、无过失责任制、举征责任的转移、 “两罚”制度及污染连带责任等问题,由于我国立法上没有规定或规定得不明确,以致司法实践中争议颇大,于环境纠纷的解决、环境饷保护和污染的防止是不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颁布后,这种局面有了变化。本文从上述问题的一般情况人手,论述了<民法通则>对其民事法律调整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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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云
关键词
:
无过失责任制
,
污染连带责任
Abstract
:
收稿日期:
1900-01-01
引用本文:
张云. 论《民法通则》对环境保护民事法律调整的发展[J]. 中国环境科学, 1988, 8(5): 0-0.
链接本文:
http://manu36.magtech.com.cn/Jweb_zghjkx/CN/
或
http://manu36.magtech.com.cn/Jweb_zghjkx/CN/Y1988/V8/I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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