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论环境意识主体层次与环境训导顺序 |
易先良 |
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北京100701 |
|
|
摘要 人们因其所处的社会地位和劳动分工不同,为了环境保护的需要,其应具备的环境意识水平也相异。本文在分析环境意识内容及其对环境保护的作用的基础上,从环境意识与环境行为主体角度出发,将社会成员划分为决策层,决策实施层、决策监督层和公众层等4个层次。通过对这4个层次成员的环境行为的影响大小分析,论证他们各自所应具有的环境科学知识的水平以及对他们进行环境训导的先后顺序与轻重缓急。
|
|
关键词 :
环境意识,
主体层次,
环境训导顺序
|
收稿日期: 1900-01-01
|
[1] |
杨莉;戴明忠;窦贻俭. 论环境意识的组成、结构与发展[J]. 中国环境科学, 2001, 21(6): 0-0. |
[2] |
庄国泰. 论环境意识的基本内涵[J]. 中国环境科学, 1991, 11(5): 0-0. |
[3] |
杨朝飞. 环境文化的理论与实践(下)[J]. 中国环境科学, 1991, 11(3): 0-0. |
[4] |
杨朝飞. 环境文化的理论与实践(上)[J]. 中国环境科学, 1991, 11(2): 0-0. |
[5] |
易先良 龚雁梓. 论环境意识[J]. 中国环境科学, 1988, 8(1): 0-0. |
|
|
|
|